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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释义
    一、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的构成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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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