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 地役权产生的准确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三、地役权的构成要件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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