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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应满足什么法定条件
释义
    一、小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应满足什么法定条件
    1.申请解散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
    4.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救济。
    二、公司解散后还能经营吗
    公司解散清算后应当注销,不得继续经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有如下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5.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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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