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必备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必备资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后能不能撤销申请?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 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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