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对债务追讨委托书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法律上对债务追讨委托书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债务追讨委托书有以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债务追讨委托书的生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追讨委托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被代理人(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 2.代理人具备代理的行为能力; 3.代理人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达成协商一致; 4.被代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三、债务追讨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2.委托的事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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