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怎样划分 |
释义 |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怎样划分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有以下几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二、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在哪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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