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如下: 1.债权合法且具备法律效力;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质押物不属于法律禁止出质的动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进行债权出质时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网提醒,债权质押要告知债务人,如果当事人以债权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还包括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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