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欠款日期写错了有效吗 |
释义 | 一、欠条欠款日期写错了有效吗 欠条欠款日期写错了有效的,如果满足下列要求也是有效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欠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欠条有效期是三年,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条官司开庭后什么时候能作出判决 一般欠条纠纷的诉讼开庭之后可以作出判决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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