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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除了用益物权地役权还能具备哪些属性
释义
    一、除了用益物权地役权还能具备哪些属性
    除了用益物权外地役权还能具备以下属性:
    1.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2.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二、地役权的持续时间最长有多久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地役权的内容如下: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7.地役权的变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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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