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办理涉外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中国办理涉外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2.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我国离婚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