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有什么具体的条件要求 |
释义 |
一、在福利院领养孩子有什么具体的条件要求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1.领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领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二、福利院领养可以领几次 收养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也是没有上限的。其余情形下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三、福利院领养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合法吗 法律网提醒您,领养孩子没办领养登记手续不合法。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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