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欠钱不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起诉了也不还最好还是首先找到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欠钱不还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欠钱不还是否可以报警?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顶多会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中调解。 所以对于此类欠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最为有效的方法还是去相关法院起诉。 起诉时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收集借条或借款合同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二,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存在有多个管辖权的法院时,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方便、有利的法院起诉。 第三,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债务人将财产进行转移或隐藏,同时诉讼请求可以主张相关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 第四,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依旧不履行,可以申请直接强制执行之前财产保全的财产。 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欠钱不还的这种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保护的时候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完毕之后会下达法律文书等,等待文书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对于对方的财产进行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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