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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释义
    一、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中的“利害关系”应当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存在一项法律赋予和保护的权利或利益;
    二是该权利或利益归属于原告个人;
    三是该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四是该权利或利益具有通过所提诉讼予以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申请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
    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在行政诉讼中是怎样确定原告和被告的
    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的确定标准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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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