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去确定被告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去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案件确定被告是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具体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确定被告的方法: 1.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列明的被告为被告。 2.依据法律规定的被告条件,如被告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在起诉状中列明被告。 3.依据事实,如被告的行为、行为方式等,在起诉状中列明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被告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被告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同时,在确定被告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二、行政诉讼管辖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三、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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