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准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准则是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准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同居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哪些财产可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进行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同居关系只能分割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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