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教育机构受伤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在教育机构受伤谁的责任 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教育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教育机构受伤可以到哪里举报 在教育机构受伤,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以及写信举报,或者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三、在教育机构受伤怎么赔偿 在教育机构受伤赔偿可以提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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