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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什么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向哪级法院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期限一般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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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