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 3.债权人债权到期; 4.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法律网提醒您,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2.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法律网提醒您,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3.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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