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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应该负责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
释义
    一、谁应该负责无因管理中的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给管理人造成了损失的因由受益人来承担。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有如下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4.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何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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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