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法律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法律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纠纷的证据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中患者应提交以下证据: 1.受害人与其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4.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三、医疗纠纷该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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