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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下班后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释义
    一、员工下班后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员工下班后发生意外一般不属于工伤事故。若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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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