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噪音如何处理应由谁负责管理 |
释义 | 一、生活噪音如何处理应由谁负责管理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噪音扰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个区域的噪音扰民标准如下: 1.特殊住宅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4.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的噪声标准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超过以上分贝数的声音属于噪音。 三、噪音扰民赔偿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噪音扰民赔偿标准根据当事人的损失确定。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赔偿损失,赔偿一般结合噪音扰民时间、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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