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协议租房定金是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退还 |
释义 | 一、口头协议租房定金是否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退还 定金合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口头约定的定金在实际交付后成立生效;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反悔,不租房了,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把房租给对方,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租房定金的收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租房定金的收据写法如下: 1.应写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 2.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写明租赁的期限; 4.写明租金与定金的数额以及收取定金的时间; 5.写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等。 三、租房定金纠纷的起诉条件 租房定金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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