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原告怎样去确定被告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怎样去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按照如下方式去确定被告: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报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 三、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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