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处理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二、拆迁补偿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拆迁补偿涵盖的具体内容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拆迁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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