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这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另外,继承是一种权利,如果继承人愿意,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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