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 |
释义 | 一、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哪些 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包括: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 三、代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代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能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下,所订立的遗嘱属于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如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否则无需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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