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的定义是哪些 |
释义 | 一、滥用职权的定义是哪些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以立案;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以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需要30万元; 4.犯罪对象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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