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对该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的规定条件是: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形式: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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