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处置抵押物还是先处置担保人 |
释义 | 一、优先处置抵押物还是先处置担保人 如果债务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则应当优先处置抵押物,但是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实现物的担保,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的抵押物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抵押人的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抵押债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抵押人权抵押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2.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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