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规定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期限 |
释义 | 一、法院如何规定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内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三、强制执行如何申请撤销的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撤销方式: 1.申请执行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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