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是否适用于辞职员工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是否适用于辞职员工 失业保险金不一定适用于辞职员工,如果员工是个人原因辞职的,那么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被迫离职,那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的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领取 1.申请。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求的,可以前往参保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申领的手续; 2.资格确认。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之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受理; 3.待遇核定。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初审以及复审,最终确定相关待遇; 4.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即为申领手续完成,相关的补助金一般是从次月开始发放的。 ![]() 三、领取失业金可以领取多久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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