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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报案
释义
    一、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报案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三、有家庭暴力离婚是否赔偿
    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是有赔偿的。家暴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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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