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水装修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
释义 | 一、漏水装修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房屋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房屋漏水的,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漏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决装修纠纷问题的投诉方法与建议 法律网提醒您,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订立房屋装修合同的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装修公司与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装修公司与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间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同时还意味着凡协商一致的过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引用法条: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二条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十四条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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