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上诉案件移送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民事上诉案件移送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的条件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如果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应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对该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另外,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当然这个在实践中也可能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和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所以,还有不一样的可以问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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