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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证丢失后应该做哪些处理
释义
    一、房屋抵押证丢失后应该做哪些处理
    如果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了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到交易主管部门领取重新补发的他项权利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房屋抵押证几天办下来
    房屋抵押证一般是7天办下来。购房户一般的在开发的公司的购买了新房之后的,并是办理了按揭贷款的,现在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也会是需要转现房拉进行一个抵押的。是以预购的商品房来设定预购的商品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的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的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三、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抵押登记材料大致如下: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2.借款合同(主合同)。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法律网提醒,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6.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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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