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案件 |
释义 | 一、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案件 法院起诉追讨债务的流程如下: 1.收集整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欠条等; 2.确定起诉的法院;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案件的诉讼费谁来承担 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案件多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因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大概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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