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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诉讼无效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释义
    一、婚姻诉讼无效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
    婚姻无效不算结过婚。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无效纠纷案件该怎样解决
    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应该这么解决:
    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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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