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有什么特征 破产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法律网提醒,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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