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重要组成部分 |
释义 | 一、订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重要组成部分 订立遗嘱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5.遗嘱人的签名,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是怎么样的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 4.录音遗嘱。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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