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怎么样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可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的行为。 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程序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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