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单方面减薪又如何 |
释义 |
1、 法律规定了何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办发[1994]489号)也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迟的工作日提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要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按月支付工资的含义,我们应该把握以下三点: 1。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内,企业可以确定哪一天是工资发放日,但必须是固定的日期。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工或特定工作的工人,应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在完成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商定的日期支付。雇主和雇员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工资支付日期。只要雇主和雇员就工资支付日期达成一致,雇主必须在每月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更改。在约定日期后支付工资属于违反合同,拖欠员工工资。例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5天,因此当天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果每个月都有变化,很难保证每月付款。例如,3月5日付款,4月15日付款,5月25日付款。这样,3月至5月的工资分别在10日和20日拖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认为只要在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支付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显然是错误的。如果发薪日是假日,则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提前支付,而不是在错误后支付。雇主是否有权单方面降低工资。单方面减薪实际上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严重违反法律和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未经双方协商,公司单方面降低工人工资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雇主不能无故单方面降低工人的工资。本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了具体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事实上,单方面减薪也是一种扣薪行为。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款的指示》(劳办发[1994]289号),工资扣减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扣减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同时,如果造成工人工资损失,还应支付扣除工资25%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卢巴》编辑总结的有关减薪的法律知识。通用域名格式。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工资发放的时间和规定。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就Luba进行在线律师咨询。Com,我们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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