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怎么区分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二、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两倍怎么算的 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两倍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二倍赔偿金就是在此基础上再加一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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