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哪些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7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二、征地程序 征收土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实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将土地用途、补偿安置的费用告知被征地农民,实行阳光操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征地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可以预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统一,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也将得到纠正,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有望减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内容包括拆迁的期限、拆迁怎么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怎么办理拆迁手续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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