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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定金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一、商品房定金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商品房定金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二、商品房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请求吗
    法律网提醒您,购房合同中定金跟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支付了定金就不需要再支付违约金,除非守约方能证明定金不足以弥补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超过的部分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商品房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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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