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生前的债务会由谁来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父亲生前的债务会由谁来承担责任 父亲生前的债务会由谁来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人死亡的,由遗产管理人以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以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放弃继承的,对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可以继承的债务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它。 ![]() 三、债务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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