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联系 |
释义 | 一、物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联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 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按照依自己的意愿,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则是除了法律有规定之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允许变更物权的具体内容。 3.两者权利性质不相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内容不同;债权客体是为给付,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性,而债权没有。 6.两者的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没有。 7.转让的限制不同。债权转让有一定限制,而物权的转让是没有限制。 两者的联系是存在着关系相对化、在功能上成为互补的关系。 二、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三、民法典物权请求权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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