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约定单方解除权?当事人协议的,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3)由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誉;(四)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经阅读本条后,可以解除合同,我们需要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了解的一点。我们知道单方解除权是可以约定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才能合法有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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