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 |
释义 |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容易无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网提醒您,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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