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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财产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按市价或者物品本身价格赔偿受害人。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侵害人身属性的物品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后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环节。
    5.宣判。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财产损害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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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0: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