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
释义 | 一、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申请复议。以书面形式申请的,申请书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管辖机关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由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诉讼的对象应该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权属于由该机关所在地法院,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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